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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措施專區 / 性平三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三法之適用)

全國法規資料庫連結如下

1. 性別平等工作法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

2. 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3. 性騷擾防治法           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        性騷擾防治準則

 

如何適用上述三法?

適用法令

區別說明

主管機關

性別平等工作法

受雇者於執行職務中、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性騷擾行為。

中央:勞動部

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動(工)局(處)

性別平等教育法

其中一方身分為學生,另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之性騷擾行為。

中央:教育部

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性騷擾防治法

不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之性騷擾行為。

中央:衛生福利部

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 /家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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