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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學業成績與德行考查結果,達下列規定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 課程總修習學分數 至少達160學分以上;
- 部訂科目中需有 85%及格;
- 專業+實習科目需修習 85學分以上,其中 60學分以上及格;
- 實習科目需 45學分以上及格;
- 獎懲紀錄功過相抵後不得超過三大過
另依資料處理科檢定計畫,需取得丙級電腦軟體應用始得畢業;
畢業前若英文輸入仍未達15字或中文輸入仍未達30字,
或丙級門市服務、丙級會計事務皆未取得,則延後發予畢業證書。
為鼓勵學生認真學習,增加其學習動機及未來就業競爭力,若取得證照,
亦可依資料處理科證照抵免學分實施要點,申請抵免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