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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架構 / 畢業門檻

 
學生學業成績與德行考查結果,達下列規定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1. 課程總修習學分數 至少達160學分以上
  2. 部訂科目中需有 85%及格
  3. 專業+實習科目需 60學分以上及格;
  4. 實習科目需 45學分以上及格;
  5. 獎懲紀錄功過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另依資料處理科檢定計畫,需取得丙級電腦軟體應用始得畢業;
       畢業前若英文輸入仍未達15中文輸入仍未達30
       或丙級門市服務丙級會計事務皆未取得,則延後發予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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