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學生能順利就學,進而減輕就學負擔,只要你符合下列身分,就可以申請學雜費部分減免或全額減免:
學雜費補助申請(政府各項補助只能擇一申請)
- 低收入戶子女:提供低收證明。
- 中低收入戶子女:提供中低收證明。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或學生:繳交戶口名簿影本、身心障礙手冊申請學雜費補助。
- 原住民學生:繳交戶籍謄本申請學雜費補助。
- 現役軍人子女:繳交軍人補給證、學雜費繳費證明單,申請學雜費補助。
- 免學費補助:繳驗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且有與父母之一方或法令監護人同設籍本市滿一年以上有居住事實者之完整紀錄之證明,於開學二週內申請。
辦理手續:申請者請事先備妥有關證件,依規定日期,向註冊組填具申請書辦理,未按規定日期者,視同棄權不得再予補辦。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1.對象: | 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並領有縣市政府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戶證明書。 |
2.發放標準: | 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全免)、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60%)。 |
3.依據辦法: |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
4.申請時間: | 依學校規定期限內辦理。 |
5.受理單位: | 學校 |
6.檢附文件: | (1)申請書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1.對象: | 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學生或父母 (法定監護人)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學生持有鑑輔會證明文件;身障人士子女減免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 |
2.發放標準: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重度或極重度:學雜費全免,中度:學雜費減免70%,輕度:學雜費減免40%)。 |
3.依據辦法: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
4.申請時間: | 依學校規定期限內辦理。 |
5.受理單位: | 學校 |
6.檢附文件: | (1)申請書 |
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
1.對象: | 就讀國內國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具有學籍之原住民學生。 |
2.發放標準: | 採固定數額方式辦理,依所就讀學系或類科,減免額度約新臺幣1.1萬元至4.4萬元不等。 |
3.依據辦法: | 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
4.申請時間: | 依學校規定期限內辦理。 |
5.受理單位: | 學校 |
6.檢附文件: | (1)申請書 |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1.對象: |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於國內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有學籍者,於修業年限內得申請學雜費減免。 |
2.發放標準: | 大專校院部分依各校實際徵收之學雜費或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減免60%;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減免學雜費60%。 |
3.依據辦法: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
4.申請時間: | 依學校規定期限內辦 理。 |
5.受理單位: | 學校 |
6.檢附文件: | (1)申請書 |
軍公教遺族
1.對象: | 領有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書之軍公教遺族(軍公教遺族,係指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 同胞弟妹,依法領受撫卹金者。) |
2.發放標準: | 依各校實際徵收之學雜費(夜間上課班為學分學雜費)減免全額、半額(撫卹期內)或定額(撫卹期滿)。 |
3.依據辦法: |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
4.申請時間: | 依學校規定期限內辦理。 |
5.受理單位: | 學校 |
6.檢附文件: | (1)申請書 |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
1.對象: | 就讀中等以上學校現役軍人之婚生子女或養子女。 |
2.發放標準: | 依各校實際徵收之學費減免30%。 |
3.依據辦法: |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辦法。 |
4.申請時間: | 依學校規定期限內辦理。 |
5.受理單位: | 學校 |
6.檢附文件: | (1)申請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