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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學籍工作

學生註冊

各位同學應照規定的註冊時間,親自到校辦理註冊手續:

  1. 註冊時,應按規定著整齊之制服,並攜帶(1)學雜費收據聯(2)學生證。
  2. 凡因故無法按時來校註冊者,必須事先持相關證件向生輔組請假,經會同教務處核准後,才能延期補辦註冊但延期不超三天,否則以自動退學論(已註冊而三天內無故不到校上課者,亦視為自動退學論),註銷學籍。
  3. 註冊中途未完成註冊手續,應於開學三天內至教務處註冊組完成註冊。

學生休學辦法

  1. 學生因特殊原因可至註冊組索取休學申請書,由家長或監護人出具屬名同意,向學校申請休學一學年,必要時可申請延長一學年(休學至多兩學年)依申請書上之規定至各處室核章後,完成離校手續。
  2. 繳回學生證,再由註冊組發給休學證明書,完成休學手續。

學生退轉學辦法

  1. 至註冊組索取退轉學申請書,由家長或監護人出具屬名同意,依申請書上之規定至各處室核章後,完成離校手續。
  2. 繳回學生證及照片兩張,再由註冊組發給修業證明書或轉學證明書,完成退轉學手續。
  3.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退學:
    • 入學或轉學資格未經教育局核淮者
    • 休學逾期未復學者
    • 因故申請退學者

 學生復學辦法

  1. 休學期滿之學生,持休學證明書向學校申請復學,學校將其編入與休學時相銜接之年級科別就讀。
  2. 休學生如有必要,可向學校申請提前復學,其成續計算以重讀學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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