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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補助申請(政府各項補助只能擇一申請)
- 低收入戶子女:提供低收證明。
- 中低收入戶子女:提供中低收證明。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或學生:繳交戶口名簿影本、身心障礙手冊申請學雜費補助。
- 原住民學生:繳交戶籍謄本申請學雜費補助。
- 現役軍人子女:繳交軍人補給證、學雜費繳費證明單,申請學雜費補助。
- 免學費補助:繳驗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且有與父母之一方或法令監護人同設籍本市滿一年以上有居住事實者之完整紀錄之證明,於開學二週內申請。
- 定額補助:繳驗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於開學二週內申請。
辦理手續:申請者請事先備妥有關證件,依規定日期,向註冊組填具申請書辦理,未按規定日期者,視同棄權不得再予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