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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專區 / 性別平等委員會組織章程

臺北市私立大同高級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織章程

1120726日提性平會審議通過

1120828日校務會議決議通過

113010提性平會審議通過

壹、   依據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

二、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織與運作原則。

貳、   目的

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參、   組織與任務

一、學校應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其任務如下:

(一)    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    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    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    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    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六)    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    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    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二、性平會置委員五人,任期1,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

三、前項性平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並由學務處主任擔任性平會執行秘書,召開性平會及處理調查案件相關事宜。

四、性平會得指派委員組成三人以上小組,於必要時認定性平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定事由,其權責範圍尚包含案件受理初審、得逕為調查(倘認為案情簡單者)或另組調查小組。至如涉及調查權責時,處理受理之小組經性平會指派調查時,其調查小組組成及調查程序仍應依性平法第三十條之規定。

肆、   組織分工與職掌

本委員會下置行政與防治組、課程與教學組、諮商與輔導組、環境與資源組,各組分工如下:

(一)   行政與防治組

1.          由學務處主責,相關處室協辦。

2.          統籌規劃學校各項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3.          研修性別平等教育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等相關規定。

4.          受理校園性別事件之申請或檢舉調查及通報事宜。

5.          建立校園性別事件之檔案資料。

6.          編列性別平等教育實施方案之年度預算。

7.          辦理數位/網路性別暴力、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跟蹤騷擾防治行為等新興議題之教育宣導及活動。

8.          其他性別平等教育之行政及防治事務。

(二)   課程與教學組

1.          由教務處主責,相關處室協辦。

2.          發展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之教學、教材及評量。

3.          規劃性別平等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等課程融入各科教學,並且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或相關活動至少四小時。

4.          處理校園性別事件之學生當事人學籍、課程、成績及學校相關人員之課務。

5.          安排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接受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相關事宜。

6.          規劃與建置性別平等議題圖書、媒材資料。

7.          其他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及教學事務。

(三)   諮商與輔導組

1.          由輔導室主責,相關處室協辦。

2.          規劃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3.          擬訂與執行校園性別事件相關當事人之輔導計畫。

4.          提供校園性別事件之當事人、家長、證人等心理諮商、諮詢、轉介相關資源及追蹤輔導等服務。

5.          預防與處理學生懷孕事件。

6.          統整社會資源及建立輔導網絡。

7.          其他有關校園性別平等教育案件之輔導事務。

(四)   環境與資源組

1.          由總務處主責,相關處室協辦。

2.          規劃建立無性別偏見、安全、友善及公平分配之校園環境。

3.          定期檢討校園空間與設施之規劃與使用情形及檢視校園整體安全。

4.          辦理校園安全空間檢視說明會。

5.          記錄校園內曾經發生校園性別事件之空間,繪製及更新校園危險地圖。

6.          依據性別人數比例,配置校園空間設施,含哺(集)乳室及性別友善廁所。

7.          其他性別平等教育之環境與資源事務。

伍、   本委員會所需經費,由學校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陸、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規定處理之。

柒、   本章程經性平會及校務會議審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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