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私立大同高級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1061115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討論通過
1120726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討論
113年01月08日提性平會審議通過
113年01月19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壹、依據:1.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6條暨第9條訂定之。
2.臺北市私立大同高級中等學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
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綜字第10632604100號函,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織與運作原則。
貳、目的:為統整本校各單位相關資源,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尊重多元性別差異,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設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參、組織:1.本委員會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學務主任為執行秘書,並遴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15人為委員,採任期制,ㄧ年一聘。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具行政職務之委員不得超過總數二分之ㄧ。
2.設執行秘書一職,協助校長綜理學校性別平等教育業務,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等事項。
3.聘請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為委員,必要時另聘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
4.若委員會委員有涉入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情事,應予迴避。
肆、運作:1.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由校長親自主持,討論該學期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以及相關法規。必要時招開臨時會議。
2.負責受理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申請調查、申復、救濟等。
3.開會時除規定之委員出席之外,主任委員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或專家學者列席。
4.本委員會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使得開會。
5.依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二十一條之精神,事件當事人輔導與事件調查之行政業務宜分屬學校不同處室負責。
伍、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陸、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得成立調查小組調查之。調查小組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其成員之組成,依性平法第30條第3項之規定。
柒、組織分工與職掌:性平會下設置行政與防治組、課程與教學組、諮商與輔導組、環境與資源組,各組分工如下:
(一)行政與防治組:
1.由學務處主責,相關處室協辦。
2.統籌規劃學校各項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3.研修性別平等教育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等相關規定。
4.受理校園性別事件之申請或檢舉調查及通報事宜。
5.建立校園性別事件之檔案資料。
6.編列性別平等教育實施方案之年度預算。
7.理數位/網路性別暴力、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跟蹤騷擾防治行為等新興議題之教育宣導及活動。
8.其他性別平等教育之行政及防治事務。
(二)課程與教學組:
1.由教務處主責,相關處室協辦。
2.發展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之教學、教材及評量。
3.規劃性別平等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等課程融入各科教學,並且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或相關活動至少四小時。
4.處理校園性別事件之學生當事人學籍、課程、成績及學校相關人員之課務。
5.安排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接受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相關事宜。
6.規劃與建置性別平等議題圖書、媒材資料。
7.其他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及教學事務。
(三)諮商與輔導組:
1.由輔導室主責,相關處室協辦。
2.規劃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3.擬訂與執行校園性別事件相關當事人之輔導計畫。
4.提供校園性別事件之當事人、家長、證人等心理諮商、諮詢、轉介相關資源及追蹤輔導等服務。
5.預防與處理學生懷孕事件。
6.統整社會資源及建立輔導網絡。
7.其他有關校園性別平等教育案件之輔導事務。
(四)環境與資源組:
1.由總務處主責,相關處室協辦。
2.規劃建立無性別偏見、安全、友善及公平分配之校園環境。
3.定期檢討校園空間與設施之規劃與使用情形及檢視校園整體安全。
4.辦理校園安全空間檢視說明會。
5.記錄校園內曾經發生校園性別事件之空間,繪製及更新校園危險地圖。
6.依據性別人數比例,配置校園空間設施,含哺(集)乳室及性別友善廁所。
7.其他性別平等教育之環境與資源事務。
捌、本設置要點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討論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北市私立大同高中112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工作職掌
113年01月08日提性平會審議通過
113年01月19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職 稱 | 職 務 | 備 註 |
主任委員 | 校 長 | 綜理全校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之推展。 |
執行秘書 | 學務主任 | 1.綜理學校性別平等教育業務。 2.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 3.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 4.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等事項。 |
行政與防治組 | 學務主任 | 1. 由學務處主責,相關處室協辦。 2. 統籌規劃學校各項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3. 研修性別平等教育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等相關規定。 4. 受理校園性別事件之申請或檢舉調查及通報事宜。 5. 建立校園性別事件之檔案資料。 6. 編列性別平等教育實施方案之年度預算。 7. 辦理數位/網路性別暴力、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跟蹤騷擾防治行為等新興議題之教育宣導及活動。 8. 其他性別平等教育之行政及防治事務。 |
人事主任 | ||
職工代表 | ||
學生代表 | ||
課程與教學組 | 教務主任 | 1. 由教務處主責,相關處室協辦。 2. 發展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之教學、教材及評量。 3. 規劃性別平等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等課程融入各科教學,並且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或相關活動至少四小時。 4. 處理校園性別事件之學生當事人學籍、課程、成績及學校相關人員之課務。 5. 安排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接受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相關事宜。 6. 規劃與建置性別平等議題圖書、媒材資料。 7. 其他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及教學事務。 |
教師代表 | ||
教師代表 | ||
教師代表 | ||
諮商與輔導組 | 輔導主任 | 1. 由輔導室主責,相關處室協辦。 2. 規劃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3. 擬訂與執行校園性別事件相關當事人之輔導計畫。 4. 提供校園性別事件之當事人、家長、證人等心理諮商、諮詢、轉介相關資源及追蹤輔導等服務。 5. 預防與處理學生懷孕事件。 6. 統整社會資源及建立輔導網絡。 7. 其他有關校園性別平等教育案件之輔導事務。 |
輔導組長 | ||
環境與資源組 | 總務主任 | 1. 由總務處主責,相關處室協辦。 2. 規劃建立無性別偏見、安全、友善及公平分配之校園環境。 3. 定期檢討校園空間與設施之規劃與使用情形及檢視校園整體安全。 4. 辦理校園安全空間檢視說明會。 5. 記錄校園內曾經發生校園性別事件之空間,繪製及更新校園危險地圖。 6. 依據性別人數比例,配置校園空間設施,含哺(集)乳室及性別友善廁所。 7. 其他性別平等教育之環境與資源事務。 |
職工代表 | ||
教師代表 | ||
家長代表 |